出書作為評職稱的重要科研成果形式之一,也完全適用于中小學教師評高級職稱和正高級職稱。
以山東省中小學教師評職稱為例,出書需要滿足以下條件:
1.評高級教師
山東省中小學教師評高級職稱的專任教師,需要滿足6項代表性研究和業績成果中的其中1項,其中關于出書的要求是:“公開出版教育教學研究著作(前3位),或國家課程標準教科書編者,或省地方課程教科書主編、副主編;”
2.評正高級教師
評正高級職稱的山東省中小學專任教師,同樣需要滿足6項代表性研究和業績成果中的其中1項,其中關于出書的要求是:“公開出版教育教學研究專著(獨立或第1作者),或國家課程標準教科書編者,或省地方課程教科書主編、副主編;”
由此可知,中小學教師評高級職稱同樣需要出書的,不同于高校教師評職稱,中小學教師出書對字數沒有明文要求,只對作者出版的方式或署名的位置有相關規定。
另外,中小學教師評職稱,對教材的加分和專著的加分,幾乎等同。
這一點跟高校評職稱的認定也有明顯不同。